交通银行信用卡成为二季度的投诉王,陷入多起信用卡案件纠纷,背后的问题已经难以掩盖。
撰文 | 张浩东
出品 | 支付百科
信用卡透支利率新规实施以来,多家银行保持按兵不动,仍按照万分之五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执行,交通银行信用卡也不例外,没有对透支利率做出调整。
在万分之五的明确规定下,银行不敢越过红线,但在滞纳金的收取上,交通银行却在动脑筋。
01
收取高额息费
近日,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卷入了多起与信用卡有关的案件纠纷,多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认定交通银行信用卡贷款利息、滞纳金及分期手续费计收标准过高。
在一起(2021)鲁1425民初2457号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2012年时向交通银行信用卡济南分中心申请办理太平洋信用卡一张,在领用合约上签字并提交其个人身份证等材料。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付应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济南分中心会将持卡人所有应付款项按收费表规定的利率计收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此外,交通银行信用卡济南分中心有权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按收费表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交通银行济南分中心补充说明称,自2013年7月16日起至今,该名持卡人尚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本金13967.87元,截止到2020年11月2日欠利息38800.94元。
法院认为,此案件中存在多个争议焦点,比如利息的计息方式,被告是否应按原告交通银行济南分中心欠款本金及利息,对于几点争议,法院方面也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被告李某与交通银行信用卡济南分中心建立信用卡合同关系,合同依法成立,李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间归还透支消费款项,构成违约,被告李某偿还欠款本金13967.87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但在利息的计算方式上,法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通银行信用卡利息及复利之和的计算标准过高,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判决结果显示,2020年8月20日前的利息及复利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及复利之和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
02
遭遇大量投诉
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一直投诉不断,在累计发卡量不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情况下,投诉量却处于领先位置,这也反映出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诸多问题和乱象。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分别同比增长37.2%和52.2%,信用卡业务仍是银行投诉的重灾区,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也遭遇持卡人的大量投诉。
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13811件,同比增长71.8%,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第一位,投诉量达3094件,是邮储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的两倍,连续多个季度信用卡业务投诉量居高不下。 从法院近期公布的多个案件来看,贷款利息、滞纳金及分期手续费计收标准过高,或许是导致交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交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收取过高利息、滞纳金的做法,无疑会令持卡人的负担加剧。 经过计算,交通银行信用卡对部分持卡人收取的欠款息费之和年化利率高达36%,即便银行可以自主确定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但若无法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法院对银行的行为也并非会百分之百的支持。
交通银行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交通银行信用卡在册卡量7377万张,与工农中建有较大差距,而交通银行信用卡不良率高达2.24%,在其它多家银行将不良率降低到1.5%以内的背景下,交通银行信用卡不良率依然维持在高位。
收取过高的欠款息费,影响持卡人还款意愿的同时还会产生不良率升高等连锁反应,注定会引发持卡人的投诉。降低收取信用卡欠款息费标准已是交通银行解决持卡人信用卡投诉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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