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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民生银行的500万不翼而飞,银行先承诺负责后又称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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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件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其它。
如果认为银行少给了钱,储户拿出证据能让法院采信,证明银行确实是少给了,法院是会公正裁判的。如果储户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并且银行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出错,那么储户就会吃亏。
反过来,银行多给了钱,现在的银行必定是能拿出证据的,比如说监控,七八个摄像头对着呢,整个过程一清二楚。本案中储户事后是知道钱确实多了,她不退钱的理由是“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估计是心里有气,或者是想教训教训银行。我想这个储户清楚她最终还是要退钱的。你已经知道是多了钱还搞得过银行?如果法院真判不退,倒霉的是那个员工,她不仅要赔出钱来,还可能受处罚。
现在问题的关键还是那块牌子。“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告知,应该是合理的。其实银行可以做到更加人性化一些,比如点钞的过程向储户公开并且提示储户注意,比如在柜台的外面再设置一台点钞机,工作人员提示储户可以再次点钞等等。如果银行真诚做好了服务,那块牌子其实可以不要。
我的印象中目前深圳的大多数银行柜台上是没有类似的提示的。
我不愿意假设有柜台职员对钱钞动手脚,也不想怀疑有人取完钱后换几张假的再回头讨说法。其实大家只要能拿出证据,其余交给法律就可以了。
大家都呼唤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要相信法律。不能对自己有利的才相信,对自己不利的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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