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业将迎来一大批涉及51家支付公司的牌照续展。包括开店宝、钱宝、宝付等支付公司的支付牌照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其中多家支付公司曾因违规被央行重罚,其牌照还能否顺利续展,值得关注。 8月6日,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被处以罚款; 7月23日,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因11项违规行为,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罚没1526.59万元,时任公司总经理也被处以罚款23.2万元。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了一张罚单,易联支付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谭威强,时任易联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易联支付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7万元;对谭威强罚款人民币9.5万元; 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行政许可公示信息(2021年8月第二批),在12家机构中,10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有效期限为2021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1家申请终止支付业务,1家被央行中止续展申请审查。 中网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则申请终止支付业务,其原本的业务覆盖范围和业务类型是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5月中旬,央行公布首批27张支付牌照续展结果,财付通、支付宝、拉卡拉、银盛支付、汇付天下等24家续展成功。 另外3家,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拟与其控股股东银联商务开展整合工作,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终止续展审查申请,在中止审查期间继续开展业务。 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具体名单如下: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 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 易联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雅酷时空信息交换技术有限公司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中联信(福建)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 易票联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联易办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
联通支付有限公司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瑞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金源信企业服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银结通电子支付结算有限公司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万卡德商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通支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汇银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汇联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 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易卡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钱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首采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投科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商联信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纽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锦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 支付牌照续展,监管重点关注什么? 人民银行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综合评判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的整体经营稳健性和合规性,以及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客户权益保障能力、发展可持续性等情况,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如支付机构在许可持续期间一直未展业,或支付业务大幅萎缩甚至已停止一段时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其存续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意识、风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点关注。 人民银行将以续展工作为契机,对机构是否继续具备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所从事支付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慎作出续展决定,推进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哪两类支付机构会被缩减业务或者注销牌照? 人民银行有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要求明确,存在以下两类情形的支付机构,将会面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被调整、甚至不予续展的问题。 一类是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存在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类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支付业务发展理念不清晰,导致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已连续停止2年以上。 当然,也有部分机构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规划与调整,主动终止续展相关业务。 牌照续展被“一票否决”的6种情况 以下为11种或导致牌照无法续展 11种情况支付牌照或无法续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 对于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 (一) 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 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三) 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四) 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五) 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六)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七)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 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九) 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十) 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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