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付通两名责任人被处罚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名责任人分别处罚。
深人银罚〔2021〕3号
张拉克(时任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对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深人银罚〔2021〕4号
李伟斌(时任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第一次腾付通的相关负责人被央行处罚,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年底最后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97万元,并罚款约518万元,合计罚没约614万元。
同时时任腾付通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刘京霖也被涉及。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刘京霖对腾付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8万元。
商银信林耀再次被限制消费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21)京0102执3627号。该限制消费令对象为第三方支付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商银信”)及其关联人林耀,后者系商银信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被限制对象不得实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多种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这并不是商银信及林耀首次被作为限制消费对象。2020年6月2日,因未按执行指定的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商银信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公司,实控人林耀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