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索菱股份一则回复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里提到,一家名称与索菱股份相似的“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索菱科技”),将对索菱股份应收账款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而获得2000万元的保理额度融资。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启信宝系统查询到,索菱科技是索菱股份实际控制人肖行亦个人100%持股的公司。作为索菱股份第一大股东,肖行亦目前持有约1.433亿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33.99%。
这相当于,索菱科技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对索菱股份3000万元的债权卖给了第三方保理公司。后者的代理律师向索菱股份发出律师函。
但是,索菱股份称,索菱股份并未与索菱科技发生过交易,因此不存在对索菱科技负债,索菱科技也不存在对索菱股份的应收账款债权。
难道上述3000万应收账款和交易是“虚构的”?这笔商业保理融资涉嫌“骗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苗宏安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索菱股份不认账,存在三种可能性:一是索菱科技单方面伪造了3000万应收账款债权关系材料;二是作为兄弟公司,索菱科技和索菱股份共同伪造虚构的3000万应收账款债权材料;三是3000万应收账款债权关系真实存在,索菱股份为了逃避还款责任,不承认交易往来。
鉴于两家公司皆为肖行亦控制,因此无论哪种情况,肖行亦皆为这笔融资的直接责任人。“(如果3000万应收账款是虚构的)那么这个案件既有可能涉及刑事,也有可能涉及民事,从目前公告的简要信息并不能下判断。”苗宏安律师说。
如果上市公司的陈述属实,则索菱科技可能需要承担“虚构”债权的责任,而索菱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暨索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可能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此前,一位与索菱股份有业务往来的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们以及一些金融机构联系不上肖行亦。第一财经记者也连续几天拨打肖行亦的手机,但对方始终未能接听或处于忙音状态。不过,索菱股份证券部人士说,肖行亦上周仍出现在公司。
索菱股份公告这一事件的起因,是索菱股份二股东派驻的两名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之前,这两名董事对索菱股份的三季报投出反对票,原因是认为三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深交所要求索菱股份对公司董事对三季报提出异议的所涉事项做出说明,于是索菱股份披露了此项事件。
但索菱股份就此事件披露的寥寥数语,显然无法解除投资者的疑问:商业保理公司发出的律师函主要内容是什么?索菱科技从商业保理公司获得的2000万保理额度融资,实际已发生并向索菱股份索偿的金额是多少?虽然上市公司声明撇清了自己的责任,但此案涉及上市公司的实控人,继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风险。锦天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佑强律师认为,索菱股份有义务进一步揭示该事件的详细内容和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
索菱股份的二股东是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乐兴于2018年9月通过受让肖行亦手中持有的索菱股份11.33%股权,从而成为索菱股份第二大股东。
中山乐兴在受让股份的同时,还通过关联公司向索菱股份出借期限为一年的1.9亿元资金,用于上市公司周转。但近日,中山乐兴关联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菱股份提前归还这笔资金,理由是索菱股份未将该笔资金用于正常经营。
肖行亦在协议转让前,共持有索菱股份共45.31%的股份,其中99%以上均已质押,肖行亦通过股份质押获得资金16.69亿元,又通过股份协议转让套现4.3亿元。 ---【资料来源于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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