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二.“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如何防止“套路贷”呢? 1.选择合法正规途径。借款时,选择正规的贷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尽量避免通过个人借款。同时,要求公司提供并核实相关营业执照等信息; 2.谨小慎微签合同。认真审核借款合同,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自己先签合同,再由公司盖章;避免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避免借款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 3.做好个人财务规划、合理消费。财务规划一塌糊涂,消费大手大脚无节制等等,这些都是容易陷入“套路贷”的高危因素。所以想要从源头上避免陷入“套路贷”风险,一定要做好理财规划,避免超前消费; 4.注重个人信用维护。很多人并不情愿选择此类高风险的贷款,奈何个人信用“透支”严重,正规贷款的门堵上了,放手一搏的赌徒心理又涌上脑门,最后落入了“套路贷”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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