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被处罚款26万元。
前几天,据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支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被处罚款26万元。
同时,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慧颖对上述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钱袋宝成立于2008 年11月,是国内首批获得由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钱袋宝支付牌照的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
2016年9月,美团点评宣布完成对钱袋宝的全资收购,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此后,钱袋宝便成为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钱袋宝也被称作“美团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钱袋宝已多次被罚。
2016年10月,钱袋宝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017年4月,钱袋宝太原分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央行支付结算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罚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是2016年5月23日。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有部分机构采集个人金融信息的常用“套路”:
1、“条款”内容繁多、专业性强,消费者被过度收集信息而不自知。
2、过分追踪与收集用户“数字足迹”,“精准营销”的诱导性极强。
3、互联网平台提高了信贷的“可获得性”,却往往忽视“可负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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