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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大罚单!暂停业务6个月,罚没705万,这家银行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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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8: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近期,为更好配合广东省公安厅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的“涉案”账户,对相关银行、支付机构及其责任人开展倒查,对内部管理混乱、账户管理薄弱的机构采取通报、约谈责任人、现场检查等措施,并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因存在“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未按规定发现账户交易存在可疑交易并进行主动管控”等问题,被处以警告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059,911.36元,三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20万元。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9个网点被暂停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6个月,并限期整改。
从罚单金额来看,这是今年以来,监管针对银行对公账户违规开出的最大罚单。
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技术动态防控、专项风险排查、警银协同打击、主体责任压实、广泛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组织广东省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精准打击和切断不法分子资金链条,全力守护百姓“钱袋子”。截至10月末,广东省银行机构共排查存量企业银行结算账户603.88万户、个人账户5.73亿户,及时管控异常单位账户26.04万户、个人账户174.51万户,向公安机关移交单位账户涉案线索6.46万条、个人账户涉案线索4.88万条。
下一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按照全国“断卡”行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实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公安部门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确保“断卡”行动取得实效。
此外,据广东省公安厅消息,广东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他们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
10月10日起,全国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行动以来,广东省公安部门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200余名,打掉涉“两卡”黑灰产团伙317个,捣毁犯罪窝点617个,现场查获银行卡6850余张、手机卡48880余张、公民个人信息109万余条。
根据通报,广东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约谈了47家商业银行网点、7个涉案重点县区,核实关停高危电话号码53万余个,甄别并处理潜在涉诈风险对公银行账户40万余个、个人银行账户20余万个,公开曝光一批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内鬼”。
银行在防范对公账户业务风险时,需要注意以下五种常见异常情形。
1、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
银发〔2016〕26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银行须审慎核实对公账户开户的每项信息,特别是对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对公账户。
2、代理关系存疑
在开立对公账户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银行虽然对身为被代理人的客户履行KYC程序,但却忽略了对代理人本身身份的验证程序,或是代理人故意不填写本身姓名,只填写被代理人姓名意图掩盖代理关系。
3、空壳公司特征明显
空壳公司也是银行须防范开立对公账户的风险,当同一代理人集中在相同时段,且在同一地段的各家银行网点大量代理开立对公账户,且这些公司注册资金都不高,实缴注册资本又为零,经营范围偏向轻资产的贸易公司、咨询管理、信息科技公司等,法定代表人年纪偏大或偏小,或是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地址为异地或偏远农村地区,都属明显空壳公司特征。
4、同一位自然人作为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
虽然《公司法》没限制同一位自然人可以作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但除非是集团或其他特殊考虑,否则同一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或同时控制数量过多的对公账户都属异常现象,银行应设法深入了解。
5、银行一旦发现实际经营者和经营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立刻拒绝对公账户的开立,因为该公司极可能是被用来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不法目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对公账户的异常现象银行也须防范,例如《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银行应建立企业客户的账务核对机制,对账频率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如果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回复、对账结果不一致或不配合对账要求,银行有权采取措施限制账户交易措施以降低银行风险。
银行还应每季度排查对公账户主体是否有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银发〔2016〕26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法,须在3个月内暂停该企业相关业务。
6、银行应特别重视对公账户发生大量“公转私”业务情况。特别是对那些资金量大、成立时间不长的对公账户,银行应不定期实地走访企业,防止空壳公司利用公转私业务进行洗钱,如果对公账户在短期内频繁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由于会导致公司受益所有人变更,银行也须及时询问原因并判断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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