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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POS套现160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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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11: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地铁站的人大多都是乘客,但女子王某来地铁站的目的可不是为了坐车。一天,她在某地铁站,娴熟地拿出一台POS机,为一个朋友套现……两次套现共套了近7万元,王某轻松地赚取了3000元。她是干这活的老手了,不仅从套现中赚取差价谋利,有时候还侵吞套出来的现金。这次套现的近7万元,她就没有给套现人。8月2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利用POS机套现而引发的诈骗及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因公司资金周转紧张,李某急需一笔钱。此时,他找到了多年的“好友”王某,让她帮忙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今年1月初,两人经提前约定,在某地铁站用POS机套现,王某先后两次分别为李某非法套现近7万元。可过了几天后,王某却迟迟没有把套现的钱转给李某。

实际上,王某早已把这次套现的钱用于网络赌博,根本没有还给李某的打算。李某发现自己被骗,遂报警,随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王某在2019年8月办理了一台POS机,从那时起,她就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利用POS机为李某及其本人持有的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方便自己资金周转,也通过为他人套现,从中赚取差价。截至案发,王某非法套现金额共计160万余元,仅从给李某非法套现中获利就有3000余元。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将其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诈骗罪行,并如实供述其非法经营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铁法院对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还责令王某赔偿李某的损失,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法官提醒,生活中,无论是利用POS机套现,还是通过“帮助”他人套现赚取差价,都不应心存侥幸,套现达到一定数额必会触及法律红线。同时,我们还要谨防利用POS机套现引发的诈骗陷阱。君子爱财,一定要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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