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名大学生借贷 多为买高档手机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这些大学生,分布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这批“校园贷”是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从借款合同看,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
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没有还钱,从而成为被告。
因很多大学生不在南宁,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只能通过合同上所留地址寄送应诉材料,但不少材料遭到拒收。
法官跨省去调解 仅有3人主动还钱
为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州贵阳市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他们参加座谈会,协商还钱。令人遗憾的是,没有一人愿意参加。
主办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师沟通,原告也提出了调解方案。
按照该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
然而,此行只有3名大学生选择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
这3名大学生已找好工作,毕业就去报到,父母担心他们因此事丢了工作,所以就替他们出钱处理。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最好慎用“校园贷”
让法官大跌眼镜的是,这3名大学生称,收到法院传票后,被起诉的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他们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不知道他们哪里听来这些错误观点,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对他们很不利。”黄支革法官说,如果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他们仍不还钱,等到上老赖“黑名单”,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慎用“校园贷”。勿让一时的冲动消费,成为步入社会后个人发展的绊脚石。
来源:南国早报(ngzb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