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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国企董事长骗贷造成5家银行损失4.22亿,董事长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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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7: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河南商贸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副厅级)孙哲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孙哲犯骗取贷款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一审判决书,将孙哲任职期间的违法行为暴露无遗,而河南商贸集团在今年5月份已经破产清算。
判决书显示,孙哲在任职期间受贿265万元,挪用公款780万。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以来,通过篡改财务报表,伪造担保资料、编造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孙哲在任期间共骗取广发银行、恒丰银行等五家银行贷款共计14.07亿元。
经查明,2018年8月1日,河南商贸集团进入破产清算。
判决书显示,2013年以来,河南商贸集团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为解决资金危机,河南商贸集团大量从民间拆借资金,为了偿还拆借的民间资金和高额利息,孙哲伙同赵红燕、张某1、韩某1、刘某1、尹某(五人另案处理)等人,采取篡改河南商贸集团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伪造担保单位河南阳光油脂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南阳光国际贸易公司印章和担保资料,编造虚假的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五家银行贷款共计14.07亿元,截至案发已造成经济损失4.22亿元。
经查,河南商贸集团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孙哲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骗取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孙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5万元,挪用公款780万元,其行为又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经汝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孙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4万元。被告人孙哲受贿所得赃款2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时,责令孙哲退出挪用的公款235万元返还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该集团公司由商务厅原管辖的26家外贸企业组成,它的成立,标志着省商务厅厅属企业改革改制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也必将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
2010年1月1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10)12号〕,明确了河南商贸集团组建的原则、业务范围、功能定位、组建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等。
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管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国有股权管理、托管相关国有企业及开展国内外贸易等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后,通过改革改制,将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对弱势企业逐步进行改制并使其有序退出。
在搞活流通扩大内需方面,积极参与“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以旧换新”项目建设;在粮油公司经营油脂业务的基础上,做大企业规模,延长产业链;利用融资担保和出口信用担保的支持政策,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出口信用担保;参与政府行为市场运作的大型会展活动和各类境内外商品交易会;开展国有贸易项下大宗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担保证市场供应重要商品的进口和储备等。力争用两年时间,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营业额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5亿至7亿元,并择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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